云南省开展“长治”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颁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于2008年5月初开始对全省2007年度实施的“长治”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008年5月6日至11日,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姜晓宁副处长率领验收组,先行对昆明市的安宁、富民、嵩明、呈贡、晋宁等5个县开展“长治”工程年度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州、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由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资产财务处、昭通市水利局、楚雄州水利局的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专门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依据项目县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图,随机抽取图斑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开展内业检查,主要查阅计划文件、合同(协议)文件、宣传资料和资金使用帐目。对照“长治”工程年度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赋分,最后形成年度检查验收书面意见。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项目县近年来比较重视“长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机制,涌现出质量标准高、综合示范效果好的典型区域。安宁市、呈贡县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监理制,晋宁县多方筹集资金设立监测样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拓展。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个别县工程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变更的情况较为普遍;受地处省会城市周边区位等因素影响,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程度不高。检查组对个别没有通过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县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根据检查验收计划安排,云南省水利厅对曲靖、楚雄等州(市)2007年度 “长治”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将于2008年6月底完成。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朱晓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