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竣工报告编制大纲下发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制定的《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规范规程,提高甘肃省在黄土高原地区进行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水平,依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标准》(DB62/T651—2000)附录B《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竣工报告编制提纲》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甘肃省实际,在充分调查和广泛征求各市(州)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竣工报告编制大纲》。
2008年5月19日,《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竣工报告编制大纲》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发〔2008〕174号文下发实施。《大纲》共包含七个章节,分基本情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管理、投资与效益、工程管护、竣工自验、做法与经验和有关附表、附图及说明,内容详实、结构严谨、特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的建设管理,促进验收工作向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工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