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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表彰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授予了30个单位“全省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45名同志“全省水土保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和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治水新思路,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涌现出了一批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2008年7月14日,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决定授予安宁市水务局等30个单位“全省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陈志中等45名同志“全省水土保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向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同时发出通知,倡议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者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民生水利,实现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朱晓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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