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前置审批地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海南省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水土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或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的前置审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