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青海水土保持局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20日,青海水保局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王海宁局长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王海宁局长传达了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刘宁副部长的总结讲话和刘震司长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六大战略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和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就我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抓好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上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于5月底前上报水利部等上级部门,同时对州(地、市)和重点县的水务局长、水保站站长进行深入传达学习,进一步推动全省水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好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依据2008年在青海水利网公示的违规项目,制定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重点对省级项目采取“回头看”活动。
    三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淤地坝坝系工程、黄河水保生态工程、长江、黄河源区预防保护工程、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清洁型试点小流域、退耕还林(草)地区基本口粮田等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程建设,要抓好示范,推出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同时抓好生态修复工程,加大长江、黄河源区生态修复力度,实施好第二批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做好我省3-5年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要严格“七项制度”,突出项目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有关建设规范、程序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干部安全。
    四是做好水保监测预报评价工作,提升生态建设的科学支撑水平。开展好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公布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继续抓好“三江源”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的指导和监测成果的认证工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抓好淤地坝安全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认真排查、及时排险”的方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管领导与主管处室领导要深入实地,逐坝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病险坝,制定排险避险应急预案和除险加固方案,确保淤地坝防汛安全、工程安全、运行安全、管理安全。
    六是加强科技示范工作,提高水土保持项目的科技含量。要加快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不断充实科技示范的内容、完善措施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水保科技水平和支撑能力, 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快科研试验步伐,为项目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七是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以建国60年为契机,调动各级水保部门的宣传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宣传,并在全省组织开展建国60周年水土保持摄影展,突出特色,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是做好第四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人大的支持,落实有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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