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湖南省发出做好2009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长江委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湖南省发出通知,指出2009年度是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第二年,是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年,要求全省各地要以《湖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开展国策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明确2009年度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和《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刻认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要在本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厅备案。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建国60周年为契机,把2009年作为国策宣传的关键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创造性的开展年度宣传工作。
     三、落实宣传工作经费
    为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要积极筹措经费,争取财政支持,可以从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宣传经费,各市州和县(市、区)均应根据宣传工作地不同特点,明确经费指标,纳入正规资金渠道。
    四、开展6.29水保法颁布实施纪念活动 
     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采用召开纪念会、新闻发布会、发表领导讲话、刊登专栏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省宣传高潮。各地要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利用街道、集市设立咨询台,开展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活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
    五、完成量化工作指标
    各市州(含所属县、市、区)必须完成以下量化指标:
    1、网络宣传  在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和长江水土保持网站报送并刊登本地水土保持报道不少于10条。在水利网报道水土保持不少于15条。
    2、电视宣传  在省级以上电视媒体宣传水土保持1次以上,市县级电视媒体宣传不少于10次。
    3、报刊宣传  在省级以上报刊宣传水土保持1次以上,市县级报刊宣传不少于10次。
    4、期刊宣传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不少于3篇。
    5、在《湖南水土保持》简报发表文章不少于3篇。
    6、在交通要道、集市设有水土保持宣传牌,已治理小流域设有水土保持治理碑,治理小流域有浓厚的水土保持宣传氛围。
   六、保障措施
    建立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激励机制,制定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确定宣传指标,实现奖优罚劣激励机制,促进宣传工作形成竞争向上的局面。
省、市、县均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发挥新闻媒体宣传舆论的主渠道作用。
    完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网络,建立水土保持宣传信息员制,省级3名、市级2名、县级1名。制定信息员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员职责、规范信息员管理。
    通知还公布了湖南省水利厅2009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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