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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9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重庆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
    重庆市水利局于2010年底启动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1年5月30日正式上报重庆市政府。一年来,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区县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人大与法制专家、与其他兄弟省市等多个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针对其中规划编制、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等重要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并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此后,反复四次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就意见比较集中的条款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等部门进行反复协调沟通,取得基本一致。
    今年4月底,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将修改成熟的《实施办法》提交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并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也标志着《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完成了市人大审议出台前的最重要的阶段性工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于5月下旬安排《实施办法》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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