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成果座谈会在苏州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12月26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在江苏省苏州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成果座谈会,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小马到会并致辞;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水利部水规总院有关负责人到会指导。来自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处(局)及与长江流域片三级区划范围相关联的珠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土保持处(水政水资源处)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初步成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区划成果征求了到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流域机构的意见。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基本达成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的一致性意见,下一步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提出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成果。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水规总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有关任务分工,长江委认真开展了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及相关工作。首先,在成立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专班的基础上,制定了三级区划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步骤和节点,结合已有的资料、数据,提出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的初步划分方案。其次,2011年8月,针对资料收集不充分与实地调研开展较少的长江源头区(青海省辖区)与西藏生态脆弱区(西藏自治区辖区)、西南诸河(云南省辖区)、长江中下游(安徽、浙江省辖区)分三组开展了三级区划专题调研工作,通过实地察看、了解和征求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三级区划分的意见和建议,初步提出了调研区三级区划分方案及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与主要治理方向,分组提交了调研报告。第三,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9月正式发文向涉及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处(局)征求了意见。第四,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征求意见稿认真讨论形成的反馈意见,修改提出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的初步成果,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杜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