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1月14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由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人主持,尚梦平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关老领导、老专家,厅水政法规处、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负责同志,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的代表,以及部分市县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按照3月9日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提出的“完善配套法规体系”的要求,厅水保处即组织人员开始着手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经过调研、征求部分市县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初稿。会议开始就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做了简要说明;与会专家、代表踊跃发言,对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
尚梦平副厅长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结合山东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修订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出台,为“十二五”甚至更长时间山东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要有超前意识,体现创新。在内容上要有创新、有突破,抓住当前国家重视水利发展、加大水利投入的新形势、新机遇,融入加快山东现代水网建设、严格水资源管理和省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等内容。三是要在细节上下功夫。结合领导、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实施办法逐章、逐条进行研究,把我们的想法和规范工作的要求尽量体现到办法中去,使办法更加明了和具体,更有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