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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北京市水务局初验,海河水利委员会复验的基础上,2011年11月1日,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郭索彦、海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田友等组成的验收组对北京市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验收,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斌陪同验收工作。
    验收组查阅了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资料,查看了办公地点、执法装备和制度公示等,听取了怀柔区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经综合评定,验收组认为:怀柔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均达到100%,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验收标准,综合得分99分,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充分肯定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等单位参加验收会。
    北京市水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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