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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初步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要求,广西水利厅组织相关人员分四组于2014年5月23 ~30日对全区30个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会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和现场评分的方式,对各能力建设县逐一进行初步验收。依据水利部制定的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重点验收五个方面:一是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二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增强情况;三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情况;四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五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的提高情况。经综合评分,30个能力建设县均达到90分以上,具备流域机构的抽验和水利部的最终验收的条件。
    初验组一致认为,各能力建设县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验收组也针对各县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如加强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执法装备、案件查处相关资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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