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通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划分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报请省政府审定。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皖政秘〔2017〕94号),正式向社会通告安徽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根据该通告,安徽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江淮丘陵区中东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九华山—牯牛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青弋江—南漪湖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3个区块组成,涉及5市20县(市、区)的98个乡(镇),重点预防区面积13432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9.58%;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巢湖东南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三公山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大龙山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狮子山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4个区块组成,涉及5市9县(市、区)的32个乡(镇),重点治理区面积2244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6%。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将有利于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分区防治、分类指导,有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
安徽省水利厅水保处 曹文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