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一是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进行同步下放。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凡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已下放市(州)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同步下放。
二是对省级审批的做了进一步下放。将征占地面积不足二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二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
三是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下放到市(州)。
《通知》强调,本次下放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次下放。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接管工作,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住管好。
此次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是甘肃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责的又一重要举措。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供稿)
一是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进行同步下放。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凡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已下放市(州)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同步下放。
二是对省级审批的做了进一步下放。将征占地面积不足二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二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
三是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下放到市(州)。
《通知》强调,本次下放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次下放。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接管工作,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住管好。
此次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是甘肃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责的又一重要举措。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