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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7年3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3月1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4号文向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组织全省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法治宣传纳入工作全局同步研究部署,要把《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宣传活动作为全省水土保持法治宣传和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经费。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这个主题,要突出宣传搞好水土保持是推动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使社会公众了解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突出宣传《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重要制度和完善配套法规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以《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继续推动各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和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召开《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座谈会、研讨会等,要大力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要综合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推出一批感染力、号召力强的宣传教育精品。要围绕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提升宣传效果,推出系列宣传精品。
    四是要求宣传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好宣传纪念活动,并在有关权威媒体上集中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水土保持宣传纪念文章和新闻报道,形成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舆论宣传氛围。要积极筹划制作一批高水平的水土保持公益宣传电视作品,普及水土保持知识、传播水土保持理念、警示水土流失危害、展示水土保持成效。要求各州市在宣传月期间至少要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或省水利厅网站报送一篇稿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结合本州(市)所做的宣传活动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并报送省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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