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顺利通过水利部专家评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南安市城区图
南安市地处福建东南沿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亦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兴现代城市,2016年全市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第31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南安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并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历经30年(1985年-2015年)的治理,南安水土流失率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48.41%下降到如今的15.72%,形成了防治规模较大、措施体系完善、建管机制健全、综合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生态体系。
南安市西溪武荣公园
一、 创新治理树典型。积极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思路,推进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抓手的生态环境建设,树立水土保持新理念。创新理念体现为“六转变”:变分散为连片、变单一为综合、变硬质为生态、变荒地为公园、变被动为主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1991年以来,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泉州市科技进步奖6项,探索出五种符合南安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模式:⑴探索出以杨梅为突破口,变水土流失区为经济作物区的“金丹模式”。⑵探索出“生态袋”治理矿山水土流失技术手段,达到快速绿化效果。⑶探索出以抗逆性强的草本植物、木本植物通过天然繁衍演替,恢复生态的有效途径和措施。⑷探索出多树种、高密度、多层次营造林模式解决严重侵蚀山地裸露问题,达到较快覆盖地面效果。⑸探索出将茶果园治理对象作为微型集水区,布设“截、排、蓄”措施,理顺坡面水系,辅以前埂后沟的坡耕地治理新技术。
南安市向阳乡水保生态茶园
二、“四强化”制度促落实。一是强化工作责任。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工作机制,采取领导挂钩、部门帮扶、镇村结对的工作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并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分类考核范畴。二是强化目标任务。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到山头,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与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项目业主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进度要求,实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制度,落实项目施工计划。四是强化服务保障。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成立项目工程服务组,为重点治理乡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提供“一站式”的指导服务和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构建“大水保”格局。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制定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和近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以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小流域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库;以项目建设作支撑,重点实施“八大工程”:综合治理小流域面积156.49平方公里(这个数据是什么时候的),完成生态修复51180公顷,治理茶果园坡耕地7517公顷,建设生态护岸工程513公顷,完成治理采矿迹地面积513公顷,治理崩岗451处,变崩岗区为经济开发区、经济作物区或森林生态区。5条小流域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小流域”;以资金筹措强保障,主动对接,建立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全面整合多部门资金,实施“大水保”治理,使各项工作与水土保持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土流失开发治理,大力构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引导项目业主自筹配套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0.2亿元,群众投劳1441.3万工日。
南安市蓬华香草世界旅游区
专家组实地检查了金淘镇林坑村杏林溪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金淘镇占石村侨心水保公园和兰溪湿地综合整治项目,观看了南安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工程创建工作专题片,听取了南安市创建工作汇报。专家组认为南安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经过长期持续的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多年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内形成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67.2%,陡坡开垦得到全面禁止,25°以上陡坡耕地全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坡耕地63.3%得到治理;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90.4%;治理度80%以上的小流域面积占全市应治理小流域总面积的64.2%。生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南安市山美水库
专家组认为:南安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基础工作扎实,治理模式科学,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评定标准,同意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