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土保持局赴攀枝花凉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10月8-12日,根据《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分别会同攀枝花市水务局和凉山州水务局及有关县(区、市)水务局,对攀枝花市西区竹林坡(大麦地)50MW林光互助光伏项目、凉山州盐源县浑水塘光伏电站、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华能布拖乐安风电项目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的汇报,并交换了检查意见。检查组对建设单位所做的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组对建设单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表土剥离及挡护,加强施工期间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二是建立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三是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监测的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排查,消除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检查组要求年底即将开工建设的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已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建设项目,要求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定期报告有关资料。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还对两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供稿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的汇报,并交换了检查意见。检查组对建设单位所做的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组对建设单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表土剥离及挡护,加强施工期间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二是建立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三是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监测的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排查,消除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检查组要求年底即将开工建设的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已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建设项目,要求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定期报告有关资料。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还对两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