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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获省政府批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7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批复,将有助于黑土资源保护与修复步伐加快,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是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一、规划实施任重道远,龙江水保砥砺前行。省政府强调《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每年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编制饱含辛勤汗水,规划体现集体智慧。《规划》编制历经4年,参与编制技术单位4个,编写人员近百人,召开咨询会1次,组织专家技术评审1次,开展第三方评估1次,征求规划成员单位意见2次。
    三、规划突显龙江特点,总体任务目标明确。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耕地面积居全国首位,拥有得天独厚的黑土资源。《规划》立足于此,着力农业生态环境保持与改善,黑土资源保护与修复。一是厘定水土保持区划。按照黑龙江省特点,水土保持区划确定8个分区,明确了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方略、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二是确定水土保持两区划分。在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基础上,增加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县(市)21个,达到64个县(市、区),基本覆盖全省。三是划定水土流失易发区。经科学分析、综合考虑,将黑龙江省全境确定为水土流失易发区。
    四是制定规划目标。拟定全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督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5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81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7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6041万吨。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周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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