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及时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细化了检查方案,明确了项目清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标志着201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在今年汛期前,组织对辖区内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一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全面排查,重点对大型弃渣场、高陡边坡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检查。为规范检查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后,均要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对违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查处。各单位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9月底前顺利完成今年的检查任务, 确保做到今年检查范围全覆盖。
为落实《通知》要求,近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已组织海东市、县相关人员,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对海东市境内的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在今年汛期前,组织对辖区内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一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全面排查,重点对大型弃渣场、高陡边坡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检查。为规范检查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后,均要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对违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查处。各单位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9月底前顺利完成今年的检查任务, 确保做到今年检查范围全覆盖。
为落实《通知》要求,近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已组织海东市、县相关人员,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对海东市境内的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