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来深圳开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6日—4月7日,广东省人大农委主任欧真志、省水利厅副厅长张英奇以及省人大农委办公室、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一行来深圳市开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
4月6日下午,调研组先后考察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及500kv现代(梅林北)输变电工程现场。在水保示范园,调研组详细了解深圳市城市生态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及市水保示范园建设发展历程,听取关于园区发展、近期规划汇报,对示范园在深圳城市水土保持经验和科研成果展示、城市生态水土保持新理念、新技术示范以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在500kv现代(梅林北)输变电工程现场,调研组表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每个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汛期已至,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同时强调,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执法威慑效力。
4月7日上午,调研组在深圳市人大与深圳市水务局及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座谈,就水保方案审批、监督监测、水土流失治理、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及依法开展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条例修订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听取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新时期,条例修订务必定位准确,路径清晰,管理理念要切实发生转变,从“重审批,全过程监管”向“轻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局水土保持处负责人参加座谈,并结合深圳市城市生态水土保持实际对条例的修订提出意见及建议。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实地调研同时,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互联网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条例实施近20年来,对深圳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和泥沙危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发展对水土流失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深圳市治水提质攻坚仗也已经打响,水土保持工作必须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需要,必须为深圳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服好务。深圳市水务局已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大力推进。
深圳市水务局
4月6日下午,调研组先后考察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及500kv现代(梅林北)输变电工程现场。在水保示范园,调研组详细了解深圳市城市生态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及市水保示范园建设发展历程,听取关于园区发展、近期规划汇报,对示范园在深圳城市水土保持经验和科研成果展示、城市生态水土保持新理念、新技术示范以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在500kv现代(梅林北)输变电工程现场,调研组表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每个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汛期已至,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同时强调,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执法威慑效力。
4月7日上午,调研组在深圳市人大与深圳市水务局及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座谈,就水保方案审批、监督监测、水土流失治理、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及依法开展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条例修订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听取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新时期,条例修订务必定位准确,路径清晰,管理理念要切实发生转变,从“重审批,全过程监管”向“轻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局水土保持处负责人参加座谈,并结合深圳市城市生态水土保持实际对条例的修订提出意见及建议。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实地调研同时,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互联网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条例实施近20年来,对深圳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和泥沙危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发展对水土流失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深圳市治水提质攻坚仗也已经打响,水土保持工作必须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需要,必须为深圳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服好务。深圳市水务局已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大力推进。
深圳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