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浙江省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集中检查及业务培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2月23日至26日,浙江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人员赴省电力公司、杭州、绍兴、衢州、金华、丽水、温州、台州等地对省内11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业务培训。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负责人参加检查。
    本次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输变电、抽水蓄能、水利、风力发电、铁路、石化、公路等行业。部分项目处于前期设计或招投标阶段,大部分项目处于全面开工建设阶段,部分项目进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在逐个项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措施及投资落实、措施变更及报批、监测监理开展等情况的汇报,以及将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进度、后续设计与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后,针对各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与要求,并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指导。
    随后,向参会人员宣讲了《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和规定,解读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相关技术管理要求,介绍了好的经验及做法。
    最后,对建设单位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水土保持工作认识要进一步提高。近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陈雷部长、刘宁副部长的讲话,都将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建设单位以“五大理念”、“两山理论”来指导项目建设,以更高标准防治水土流失。二是水土保持工作态度要更加务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都要依法履职,建设单位作为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要认真梳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抓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主动服务,要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严格管理的全过程。
    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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