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山东省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水利厅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山东共划定济南泉域、崂山、胶东半岛北部、黄河口、峡山、南四湖、尼山、东平湖、双岛-刘公岛、滨州贝壳堤岛、鹤伴山等11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济南、青岛等9市、20个县(市、区),行政区域总面积22195.1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预防的面积为4454.8平方公里。划定泰山西麓、泰山北麓、尼山南麓、昆嵛山、鲁山-沂山北麓、五莲山北麓、五莲山南麓等7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枣庄、烟台等9市、2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总面积29805.2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治理的面积为6775.4平方公里。
    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于依法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重点防治区内的坡耕地改梯田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