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湖北水保辉煌“十二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十二五”时期,是湖北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绿色决定生死”三维纲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41平方公里。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通过预防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美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老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桐柏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已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完成了从“山荒、水浊、地瘦、人穷”到“山清、水秀、景美、民富”的悄然蝶变。
深入推进《水土保持法》在全省贯彻落实,遵循“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湖北特色”的原则,推进《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出台,于201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2015年7月制定出台《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征收标准》,推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健全完善。先后出台《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235件,有力推进了法制水保进程。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狠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措施实施率、设施验收率,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
按照“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前期工作,狠督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管理,整合资金项目、打造特色亮点”的工作思路,初步构建起符合全省省情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编制完成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坡耕地治理、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积极抢抓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实施“丹治”、“长治”、石漠化、崩岗、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重点治理工程,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了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大合唱”。将综合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三万”活动、山区生态修复紧密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综合体系,初步实现了“山变绿、水变清、粮增产、人变富”的建设目标。
成立省水土保持学会、省水土保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介组织管理,推动了全省水土流失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深入开展。大力加强全省水保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水保动态监测工作,为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监测信息化支撑。每年编报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广泛开展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治理工程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制度。
湖北水土保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