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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青海省通过各种形式的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治理面积达11.7611万亩,投入资金24011.74万元,参建户数达95户,其中农民大户20家、公司加农户11家、农村合作社28家、独立出资11家,股份合作22家,其他3家。仅2015年前9个月,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使用面积达4155亩,参建大户达4户,投入治理资金1420万元。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资源承包拍卖的结果,促进、吸引了社会资金、技术、人才向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流动,为山区群众致富开辟了新途径,为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建立了新的渠道,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舞台。
    多年来,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青海省各级有关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积极探索,逐步走出了一条将资源使用权转让和开发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资源的成功之路,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治、管、用相结合的机制。
    第一,政策到位,认识到位。一是青海省各级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快青海省经济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从上到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青海省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乡和部门领导,针对农村干部群众存在的观念陈旧,思想保守,干部思想顾虑多等实际,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说服、宣传和动员工作,最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完善体系,管理有序。各地由分管农村工作的党政领导总负责,土地、林业、畜牧、水利等农口部门的领导亲自抓,乡上由分管乡长具体抓,村上由村委主任配合抓,从上到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所用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民代表参加的转让机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转让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进行拍卖转让。
    第三,优惠政策出台,吸引客户沓来。一是合理开发利用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的集体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免收有关税收。二是各有关单位对荒地开发者在信贷、项目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是荒地的拍卖、租赁、承包均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不随意抬高标准。四是使用期限为五十年,在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转让期限内,除国家建设征用外,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五是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在国家支农物资供应、扶持资金投入、扶贫措施等社会化服务政策上享受与耕地同样的待遇。
    李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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