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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举办水土保持条例骨干培训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9月23—2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骨干培训班,来自全区12各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30多名水土保持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水利厅制订了详细的宣传方案,本次培训班就是其中内容之一。
    培训班上,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郑春茂处长详细介绍了水土保持条例修订、颁布的过程,解读了水土保持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执法人员结合监督执法工作对水土保持条例条款进行了解析。培训结束后,水土保持处领导要求各盟市参加培训人员回去后尽快组织对所辖旗县区人员的培训,力争使水土保持条例在基层水土保持工作中得到及时贯彻执行。
    内蒙古水政监察总队  李武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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