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甘肃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议精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执行情况的通报》要求,全面推进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近日,甘肃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甘肃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市县要成立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各种因素,要积极研究、协调解决,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加强优化,缩短流程,提高效率,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要明确目标任务。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要在2015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在12月底前建设任务和资金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州)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导工作,逐项落实开工时间,做好意外流标的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倒排工期,科学组织施工,逐月落实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目前尚未开工和进度较为滞后项目县(区),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加快计划执行进度;三要规范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等管理,落实项目责任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建立施工单位控制、监理单位保证、建设单位负责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实施方案,严禁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严禁随意变更。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强化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四要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投资计划执行方案,及时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要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还未落实的县(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努力争取落实配套资金,要充分利用好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省级计划下达后,各市(州)水保局要抓紧与发改部门沟通,及时将计划转下达,并加快实施方案的审批,为项目招投标和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五要强化监督检查。省上将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工程建设进度慢、质量差、问题多的县区将挂牌督办、约谈和通报,并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暂停和调减投资计划。各市(州)水保部门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全力做好辖区内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督导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六要按时报送信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行半月报制度,各市(州)要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的进度统计,杜绝漏报、误报、虚报、瞒报,并于每月10日、25日将进度报表(经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并做好规划统计数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的衔接,确保报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各项目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按不同年度将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等资料录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重点工程信息化管理。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重点项目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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