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水保〔2015〕138号)要求,吉林省水利厅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15〕11号)。
8月25日-27日,吉林省水土保持局联合省交通部门,对在建的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工程、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等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同时就工程建设、措施落实、监理监测、补偿费缴纳和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切实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要认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理、监测实施方案和定期报告监理、监测情况。
项目所在地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指挥和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吉林省水土保持局 监督管理科供稿
8月25日-27日,吉林省水土保持局联合省交通部门,对在建的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工程、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等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查勘,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同时就工程建设、措施落实、监理监测、补偿费缴纳和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切实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要认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理、监测实施方案和定期报告监理、监测情况。
项目所在地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指挥和施工等单位的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吉林省水土保持局 监督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