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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率先实践“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制度 最大程度释放“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2-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浙江省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要求,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推进“标准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切实提升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能,浙江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至各地予以落实。
     《意见》在浙江省原有的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的实施范围,将具有浙江产业特色的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纳入实施范围。创新评价标准,组织编制《浙江省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技术要点》,根据区域开发特点,创新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标准,精炼评价内容,统筹土石方综合利用,全面提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强化各地责任落实,要求各设区市印发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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