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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3-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考核满分为100分,结果分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考核得分≥90)、良好(80≤考核得分<90)、合格(60≤考核得分<80)和不合格(考核得分<60),考核得分折算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部分分值,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更有效发挥水土保持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脱贫攻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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