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组织召开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地见效,根据长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现场核查意见的通知》(长水土〔2019〕325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有序开展。6月17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组织召开了全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总结了全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分析了目前形势、进一步理清了思路,并对下一阶段执法处理工作做了部署和要求。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廖瑞钊出席会议并讲话。
廖瑞钊副厅长对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前段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一是前期梳理排查阶段,有些市县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还需进一步加大项目排查力度,全面梳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二是目前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已进入攻坚克难阶段,一些市县在处置手段上还不够有力,要依法依规对违规项目进行严厉处置,将“强监管”落到实处。廖瑞钊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约束生产建设行为;二要转变思想转变观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上来,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各有关市县要按照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做到应罚尽罚;三要将违法违规项目处置过程和结果,要通知行业主管部门,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共同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
会上,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有关负责人就《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违法违规项目执法处理工作方案》(赣水办水保字〔2019〕2号),对长江委核查项目的执法处置有关要求做了详细讲解。各参会人员针对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有关难点和存在问题进行了交流答疑。
全省各设区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及水土保持科(站)有关负责人,南昌县、修水县、横峰县、余干县、金溪县、资溪县、赣县区、大余县、湘东区、分宜县、贵溪市等有关县区水利局分管局长,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水土保持处和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