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水利部挂牌督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交办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0-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经济带23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116号),2019年10月28日,云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水利部挂牌督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交办工作,当场向香格里拉至丽江(白汉场)高速公路、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新建铁路大理至瑞丽线3个项目的业主和相关州(市)水利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负责人以“一项目一通知”的方式交办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部挂牌督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整改落实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胡荣副厅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的要求,再次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线排查,配合相关州(市)、县(市、区)水利(水务)部门的执法查处工作。2019年11月20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督办整改方案报告;2020年3月8日前完成水利部挂牌督办要求的整改落实,向省水利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卷宗材料。3个项目涉及的8个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部门要对“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落实督办要求,依法依规按时限完成3个项目的查处工作,并督促3个项目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个项目的业主纷纷表态将认真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8个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负责人也一一表态,将依法依规按时限完成3个项目3个项目的查处工作,督促3个项目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云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河长(湖长)制工作处、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等有关负责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