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湖北省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1-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月6日,湖北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意见》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提高工程前期工作质量,准确把握工程建设目标,工程前期工作要紧紧围绕治理水土流失这个主要目标来开展,实施的措施必须落实在水土流失区域有水土流失的地块上。要严格控制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工程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实施责任主体依法依规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要求逐图斑设计。要规范执行审查审批程序,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分级负责分级审批。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要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完成审批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意见》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重点是要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对水土保持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了审批程序。同时要求严控实施措施内容,对纳入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范围或中央、省级资金支付范围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工程独立费用的计提和使用以及工程结余资金的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项目验收的程序、要求、时限等进行了规范。
       《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工程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防控,要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对在建项目、竣工项目的检查和复核分别不少于年度工程总数的10%和30%;市、州、县原则上均要求对辖区内年度实施工程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要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整改、分级责任追究。对易发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高风险点以及廉政风险易发高发薄弱点,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管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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