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湖北省强监管 严执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5-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监督执法任务。

  《通知》指出,这次监督执法的重点是,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履职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本次专项行动内容主要包括部署安排、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履职督查、总结提高五个方面。

  一是部署安排。湖北省水利厅于2020年4月制定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监督执法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5月上旬报省水利厅。二是监督检查。省水利厅下发卫星遥感扰动图斑,指导各地对图斑进行复核查处,并对15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人为水土流失扰动图斑进行现场核查、认定、查处,并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查记录表》于6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是执法查处。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四是履职督查。省水利厅对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对辖区内违法项目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五是总结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厅。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建立监督执法项目清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同时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数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水利廉政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