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对西宁市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6-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近日,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根据《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2020年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西宁市、湟中县水行政执法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甘河工业园经济开发区衔接铁路甘河西区铁路专用线项目、西宁市昆仑大道西延段新建道路工程、西宁市凤凰山路新建道路工程、西宁市五四西路(府汉路-四号路)新建道路工程、西宁市湟水河及北川河河道治理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现场查看了各项目水保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检查组认为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但仍存在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监测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上报监测季报;部分路段临时堆土未集中堆放,未采取拦挡、排水、苫盖等临时措施,部分项目边坡植物措施滞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未及时开展等问题。
检查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积极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督促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全面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消号;水保监理、监测单位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责任,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月报、季报,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公开监测成果。
(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张福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