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部署启动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9-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9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启动视频会议,对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任务进行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建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水利部有关通知和会议精神部署开展的,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整治范围为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已审批及应当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6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会议指出,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就是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查处一批重大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要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查、认、改、罚”四个环节。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不放过的精神和“不贰过”的态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依靠法制、体制、机制科学地管理和治理水土流失。
会议强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聚焦6类重点问题一严到底。要严格清理排查,充分运用卫星影像、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检查和核查,准确核实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严重程度,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严格限期整改,以咬定目标不放松的精神,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处。要严格执法查处,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执法,文明执法,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不清、隐瞒不报、进度滞后、整治不力、不按要求填报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形,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逐级追究责任。
会议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优势力量,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强化组织协调,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强监管的工作合力。要狠抓督促指导,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要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客观全面地发现问题,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时刻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要做好舆论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全省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山东省水利厅水保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