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平稳落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1-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21年1月4日,在漳州市水利局的主动指导服务下,建设单位漳州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东山县办税大厅成功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7903元,完成福建省首单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征收,标志着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划转平稳落地。
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福建省水利厅、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部门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总局及时沟通、通力协作,并于2020年12月25日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费额确定、申报征收等流程和协作机制,规范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与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等样式,有效保障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稳妥有序划转。
今后,福建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与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缴费服务举措,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不断提高征管效率,提升缴费人满意度。
(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福建省漳州市水利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