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34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6-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促进云南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依法打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经认真研究,云南省水利厅于2021年6月10日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34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云水保〔2021〕35号),决定对国家高速公路网G56昆明(眠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国家高速公路网G56杭州至瑞丽高速公路宣威至曲靖段等34起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对34起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省水利厅提出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督办要求,并根据不同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督办时限要求,存在“未验先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求通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处罚,存在其他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求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处罚。省水利厅同时要求各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提高站位,加强对挂牌案件的查处及整改的督办,制定督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执法主体、整改措施和要求,每月月底向省水利厅报送案件查处进度情况。
通过对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依法查处,将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起到促进作用,提高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行为。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