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四川省水利厅协同财政厅、税务局贯彻执行 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缓缴政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10-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22年10月20日,四川省水利厅与财政厅、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深入研讨如何处理不同情形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问题,明确各方协同精准执行政策的具体办理措施,以更好更快方便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会议明确了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的执行时间、享受主体、补缴方式及办理流程,明确了精准指导市(州)严格执行缓缴政策主体责任。会议还就适时推送征收信息、加强征收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探讨。

(供稿:四川省水利厅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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