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6-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落实水利“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海委制订了《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监管关口前移、强化行政服务为出发点,以“提前介入、主动作为、服务为先、注重实效”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承诺”日常监督工作的方法、流程、内容、时限要求等,为流域内新批生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基础。
《办法》的制定是海委变水土保持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义务更加清晰、监督管理链条更加完善、工程程序更加规范,对从源头上防控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海委将按照《办法》规定,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工作,做好监督执行和宣贯工作,不断提升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效能,为新阶段推动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供稿:海河水利委员会水保处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