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2023年度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就2023年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作出部署,今年将在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
通知明确,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在创建示范县、科技示范园、示范工程(含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基础上,将首次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示范乡镇重点从体制机制、综合防治和治理成效三个方面考查水土流失防治能力和水平。示范乡镇和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示范工程和科技示范园由创建单位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统一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省水利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现场复核、审核公示,认定省级年度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园名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从相应省级水土保持示范中择优推荐申报。
通知要求,水土保持示范应当体现区域典型性、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注重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按照自愿申报、严格评审、择优推荐、动态管理原则开展创建工作,每市限报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工程2个、示范园1个,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创建省级水土保持示范由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由省水利厅参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2021年水利部启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山东省先后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8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5个、水土保持示范工程5个(含部批项目),创建数量全国领先。
(供稿: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