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10-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近日,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决策部署,加快水土保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机制。
办法实施后,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各类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将全部纳入评价体系,统一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推送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构建水土保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
(供稿:重庆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