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11-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近日,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切实推进水土保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部署安排。
西藏地处青藏高原、祖国西南边陲,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影响,西藏山高谷深、河流深切,是我国重要的江河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拥有许多特殊和特有的生态系统类型,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资源是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基本物质条件和重要基石,一旦破坏,将很难恢复。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现状持续改善,全区水土保持率稳定达到92%以上(不含冻融侵蚀)。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水土保持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19条内容,重点围绕持续强化预防保护措施、压紧压实依法监管责任、综合施策推进重点治理、健全机制提升管控能力4个方面,明确了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管控、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着力加强协同监管等15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投入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供稿: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