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0-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近年来,天津市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规定,依托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优化项目前期服务,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深入推进水土保持方案“用地清单制”审批制度落地见效。
水土保持方案“用地清单制”,即建设用地在公开出让前,由土地整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以清单形式提供给土地受让单位,用于建设用地水土保持管理,优化土地受让单位水土保持前期工作。自2021年推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用地清单制”改革以来,全市共审批“用地清单制”项目260余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成效逐渐显现。一是行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由原来需要土地受让单位开展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送审查等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组织完成,实现了从“企业跑审批”到“政府送服务”的转变,优化了审批流程,提升了政府服务质效。同时,依托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用地清单模块”,搭建起沟通桥梁,土整单位可对用地随时征求水土保持评估意见,政府部门及时反馈、精准服务,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二是企业负担逐步减轻。过去动辄数万到数十万的编制方案费用,转变为由政府承担,为土地受让单位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在土地出让时,将已通过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查意见,一次性交予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即可在政务办事大厅办理行政许可。为土地受让单位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为后续建设手续的快速办理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便于一次性充分了解地块现状和建设规划刚性要求,切实实现“拿地即开工”。三是方案审批机制不断完善。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规范“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审查流程。
天津市水务局表示,将继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效,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用地清单制”审批和管理质量,助力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水土保持前期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供稿:天津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