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天津市初步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24年11月21日,天津市蓟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通过专家审查,标志着天津市初步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为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天津市陡坡地集中分布在蓟州区北部山区。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安排,天津市水务局及时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在分析国土三调数据、“三区三线”、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等数据的基础上,对蓟州区25度以上的陡坡地范围进行划定,并完成实地调查复核,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天津市蓟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天津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包含430个图斑,全部分布于林地上,面积162.84平方公里,约占蓟州区国土面积的10%,占天津市国土面积的1.4%,涉及14乡镇。

天津市水务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指导蓟州区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供稿:天津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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