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动真碰硬 坚守生态底线——2025年晋陕蒙接壤地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纪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12-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黄委水保局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工作部署,2025年,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对晋陕蒙接壤地区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全面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以强化严格监管推动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守护“黑三角”地区生态安全。
一、全面“体检”,精准发现问题
充分运用以遥感、“互联网+”和监测报告分析为主要手段的水土保持新型监管方式,提前感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通过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方式,对9个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体检”。发现部分项目在落实水土保持要求方面仍存在差距,共梳理出一般问题11个、较重问题2个、严重问题3个。这些问题集中暴露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水土流失防治的薄弱环节。
二、深挖根源,厘清问题症结
针对发现的问题,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深入剖析后,厘清问题症结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土保持工作“重形式、轻落实”。施工单位存在“重主体、轻水保”倾向,水土保持措施滞后于主体工程进度。同时,建设单位对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的履职监管不足,导致技术支撑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二是技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个别设计单位专业能力欠缺,甚至擅自变更、降低防治标准,导致水土保持防护效果下降。技术服务市场存在低价竞争、资质挂靠等乱象,致使出现监测数据不实、报告不全等问题,针对技术服务的深层监管与惩戒机制尚不健全。
三是防治措施执行时打折扣。有的工程措施落实不力,如表土资源保护不到位、截排水系统不完善等。临时防护措施存在标准低、不连贯的问题,缺少大风雨季施工预案,在2025年秋季降雨偏多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风险。
三、运用监管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启用《黄河保护法》立案查处
2025年5月,黄委晋陕蒙监督局针对赵石畔煤矿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办,按照水行政办案程序,开展了现场调查勘验、笔录等,查实施工现场已造成实际水土流失,弃渣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完成前期整改任务;5月30日,根据《黄河保护法》规定,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已全额缴纳15万元罚款,并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本案顺利结案。
此案系首例黄河流域机构运用《黄河保护法》处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其查处过程与结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2.移交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监管原则,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对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红柳林)至冯家川段存在严重水土保持违法行整改情况为开展了日常跟踪,根据其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配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将该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依规移交陕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四、多措并举,开出治理“药方”
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区域水土保持防治水平,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明确了下一步监管重点,引导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一)压实责任链条,健全考核体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将其履职情况与信用评价深度绑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动施工单位设立专职水保管理员,将水保措施“工序化”融入施工全过程。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合同管理与履约考核。
(二)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效。严格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管理,建立设计责任追究机制。建议研究制定技术服务合理取费指导性文件,遏制恶性竞争。加强资质管理机构联系,加大资质动态考核,严厉打击市场乱象。全面推行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建立服务质量抽检公示机制。
(三)强化措施标准,确保防治效果。推动工程措施标准化、精细化实施,特别加强表土保护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范实季节性施工管理要求,推广新型临时防护工艺。
(四)深化执法联动,增强监管震慑。继续深化“水行政+综合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综合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构建“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监管网络,推行监管信息现场公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定期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督促各责任主体将水土保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供稿:黄委晋陕蒙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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