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保持植被建设规划》通过黄委会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8-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8月1日,由水利部黄委会水保局主持,在郑州召开了《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保持植被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会议成立了由黄委会总工办、水保局、财务局、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黄委会副总工吴宾格教高担任。验收组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关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主要编制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
验收组认为: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任务书要求,全面完成了《规划》,并提交了成果报告及附图,资料齐全;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明确,布局合理,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符合《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划对该区植被建设规律进行了调查,对植被生境特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提出了植被建设的思路和建设模式,对植被建设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安排,完成了合同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有关验收规定,编制单位提交了财务决算,有关文件和资料整理符合要求。该规划符合验收规定,同意验收。
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新时期开展大规模水保生态治理与发展区域经济相结合的途径与模式,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途径,受黄委会委托,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对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开展了水土保持植被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黄河中游右岸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无定河、清涧河、延河等9条主要支流,总面积1.88万km2。涉及陕西、内蒙古两省(区)的延安、榆林、鄂尔多斯3个市的15个县(旗、区)。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植被建设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水土保持植被建设与开发的规模、规划总体布局、措施典型设计、科技支撑方案、规划实施进度安排、投资估算筹措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规划》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科技发展观及对沙棘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践新时期党的治水方针和生态建设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规划认真总结了这一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成功经验,制订了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提高综合防治标准、植被建设及有关工程质量、工程综合效益的方案;规划探索提出了在新时期发展经济,改善环境,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途径和模式;确立了初步实现秀美山川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完善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途径及技术支撑体系。相信这一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将对推动黄河流域乃至全国水土保持植被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