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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北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和浙江舟山煤炭中转码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1-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于2009年12月在浙江省宁波市主持召开了国电北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和浙江舟山煤炭中转码头工程两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浙江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两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技术评估单位、主体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电北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在电厂一、二期5×600MW机组基础上,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主要建设主厂房、升压站、煤场、引排水管线、循环水泵房等项目,于2006年12月正式开工,2009年6月投产试运行。
    浙江舟山煤炭中转码头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横镇,主要建设15万吨级、5万吨级卸船泊位各1个,3.5万吨级、2万吨级、5000吨级装船泊位各1个,0.3万吨级施工码头1个,煤堆场堆垛8条,工程于2006年6月开工,2009年6月建成。
    验收会议认为,两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能够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变更备案等工作;在工程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同意两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太湖局水土保持处 臧贵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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