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经费投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1-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日前,安徽省水利厅在下达2009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返还计划时,省财政厅对全国第一批8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区)予以倾斜,专项补助每个县(区)10~1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计算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取证设备,同时要求编制经费使用明细计划报厅水土保持处,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