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生态补偿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黄委党组对流域生态补偿非常重视,李国英主任在第十一届人大会议上专门就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提交了提案,就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原则、基本框架、实施主体与操作程序提出了建议。为了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根据委党组的安排部署,2009年黄委先行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调研工作。在组织流域各省(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重点省(区)、重点企业调研,向有关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组织召开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提出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调研报告》。通过调研,基本达到了摸清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评价效果、提出建议、推动工作的目的。
据调查,目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基于法律法规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即依据《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二是以水土保持项目为依托的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中央支持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和地方开展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两种形式。虽然未明确以生态补偿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产生了生态补偿的作用,这是目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主体。三是基于行政和政策手段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地方性政策,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主要形式有征收资源开发税费,如陕西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矿产环境恢复保证金,如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生态补偿,如山西省柳林县和内蒙古的准格尔旗的“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河南省义马市的“一企一策治理一山一沟”补偿政策,山西省乡宁县的“一矿一业一事”补偿政策等。
黄河流域各地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筹集了部分水土保持建设资金,加快了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的防治进度,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意识,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借鉴。但还存在着法律支撑体系尚未建立、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参与程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黄委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科学评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价值及其损失量,为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价值评估体系、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生态补偿标准及标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体制等基础研究,为国家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三是建议国家加大对黄河流域,尤其是急需生态补偿的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水土保持财政支持力度,将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
黄委水土保持局 刘正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