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落实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负责人推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通讯员的通知》(水保测便字〔2010〕10号)的要求,江苏省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转发部里文件,并提出相关要求。
为建立全省水土保持通讯宣传网络,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水利厅随即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苏水保办〔2010〕01号),要求各市县积极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发送水土保持信息,并制定相关的制度:
一、各市水利局确定一名宣传工作负责人和一名通讯员,并负责指导县级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宣传;
二、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县至少须确定一名通讯员;
三、通讯员要熟悉水土保持工作,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文字编辑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摄影和编辑图片;
四、每个单位每年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发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监督管理、重要水土保持案件查处等有关信息不少于5条。其他县也要积极投稿。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