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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冀中水泥厂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点督导项目,原冀中水泥厂开发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于2010年4月7日—8日,通过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至此,一个多年来倍受关注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终于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改善了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提高了生产建设的安全标准。
    原冀中水泥厂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市西北宜安镇,水源工程黄壁庄水库上游,距石家庄市36公里,工程总投资7.4亿元,日产水泥熟料4000吨,是国家批复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该工程于2001年12月开工建设,2003年投入生产运行。
    由于原冀中水泥厂立项时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省市人大、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曾多次检查督导,但建设单位均以“省市重点工程”为由,拒不落实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责任。2002年10月3日,新华社以国内动态清样第[2718],刊出“冀中水泥厂施工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专题报道,引起了国家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邹家华同志,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和河北省主要政府领导同志,均对此做了重要批示。省计委专门组织座谈会,对冀中水泥厂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督导整改,经过多方努力,建设单位最终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03年8月通过了水利部的批复(水保 [2003]402号)。
    水土保持方案虽然取得了水利部的批复,但在2003-2007年期间,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冀中水泥厂的项目法人多次发生变更,不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无法落实,企业生产也难以为继。2007年冀中水泥厂由北京金隅集团公司控股收购,更名为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承接了原冀中水泥厂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2008年以来,水利部,河北省水利厅又将其列为全国、及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点项目,在海河水利委员会和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多次检查督导下,鹿泉东方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了水土保持办公室,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先后投资1300多万元,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大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009年该公司向水利部提出了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申请。
    经过验收及评估和现场检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布局合理,各项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基本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起到减少水土流失危害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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